贵安新区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意见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财采〔2023〕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单位检查小组依法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发布
合同公告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第67条相关规定
四、处 理
责成你公司对以上情形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单位。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
2、联系人:蒲颖
3、联系电话:889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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