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非涉密子项 搞准保密范围
在政府采购中,保密与公开两者的矛盾焦点主要是:保密可能妨碍公开竞争,增加采购成本;而信息公开能引导市场充分竞争并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但可能存在泄密风险。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为引导市场充分竞争,获得最优性价比产品(系统),可以公开部分信息。在进行某些涉密信息系统采购时,可以利用限制参与供应商资格的方法实现保密与竞争之间的平衡。例如要求参与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这既符合涉密要求,又满足了竞争的要求。
涉密项目招标,能公开则尽公开。首先要将涉密项目中的非涉密子项剔出来进行公开招标,因为一个大的涉密项目,并非所有子项均涉密,这就需要对照国家相关的保密条例,将能公开的子项尽可能公开招标,防范本应公开招标的子项以涉密为借口规避招标。
所以说,涉密项目中的信息,不必然一定不能公开,关键是要把握好项目性质、公开与否以及公开什么内容。
深耕采购,决胜采购。既具理论高度,又兼实务特色,让你从外行到高手。读采购学园就是不一样!请扫码关注,新鲜的“图说政采”等你来看!
采购学园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