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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财政局关于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07-09 10:02:5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ACCHZ00470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2024年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0-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九顶山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角合肥市金世机械有限公司内3号厂房一层 

五、基本情况

合肥精良通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长丰县2024年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00470)公开招标活动中,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以厂家不能生产供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3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8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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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丰县财政
      安徽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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