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合规吗?96期
近日,有家具供应商咨询,他们参加某政府单位采购的办公家具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这样的要求是否合规?
专家点评:不合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意味着该企业起码要成立三年以上。把成立时间作为资格要求,对新成立的公司构成歧视和限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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