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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茅箭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域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5-13 00:00:00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茅箭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域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15:37发布单位: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茅箭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域保安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地  址:十堰市白浪街办方块村二组

被投诉人:湖北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丹江路18号名城港湾5幢2-1701

相关当事人:十堰市茅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关于“茅箭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域保安服务”(项目编号:420302-2025-00021)的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3日,依照招标文件,需要提供近三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推断出参加投标的公司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但是该公司成立近2年,不符合招标条件。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需提供安全生产人员从业资格证,据我公司了解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相符的资格证。
投诉事项3:据我公司了解,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业绩项目证明材料及客户评价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投诉事项4: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该公司有员工85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0)。
投诉事项5:我公司质疑:1、中标单位报价不合理,低于市场成本报价,属于恶性竞争;2、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投诉事项6:据了解,本次招标活动,湖北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二)调查情况
1、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经查阅被投诉人的响应文件,被投诉人提供了安全生产人员从业资格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3。经查,被投诉人提供的3个业绩项目可在网上查询到,真实存在;3个客户服务评价中,2个已经相关单位证明属实,1个无法确认。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4、投诉事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投诉事项成立。
5、投诉事项5。①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经中标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经磋商小组专家再次确认,中标单位的报价不存在不合理情况,该投诉事项不成立。②经查阅被投诉人的响应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6、投诉事项6。①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②经查阅相关评审资料和响应文件,未发现围标串标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2、5、6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决定如下: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可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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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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