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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5-06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5〕2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仟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7CQWX26B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团结南路5258 号富力开元城B区一号楼一单元 2903

二、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由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榆林市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化设备货物采购项目”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评标活动。评审期间,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系统中发现你公司和陕西诚赢倍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查,情况属实,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两家供应商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本机关于 2025 年 3 月12 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5〕2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资料。本机关经复核,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不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金额539879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2699.4 元。 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8 楼收费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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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陕西 行政处罚 陕西榆林市榆林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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