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09:53|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高乐山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查,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前提下,指定湖北天禧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23年义务植树苗木项目。
三、处理依据
高乐山镇人民政府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采购2023年义务植树苗木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对高乐山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
2.责令高乐山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违法行为;
3.建议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执法机关:咸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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