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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区:对采购人推行《工作提示函》,合同公告逾期率显著下降

2024-12-19 09:33:43

一份《工作提示函》将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监管责任与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到实处。11月18日,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向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综合服务(采购人)就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纳米黑板项目发出《工作提示函》,明确了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等政策依据、时间期限以及未依法履行需承担的责任,内容包括:请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尽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10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等。

为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针对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等环节推行《工作提示函》,建立了工作提示、季度通报、重点整改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逾期率。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加强日常动态监测。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公开为依托,按日梳理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及验收公告的项目信息,对采购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及备案实施动态监测。

二是开展提前预警。采购人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后,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发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工作提示函》,列明政策依据、提示内容和处置规定,督导采购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突出整改落实。紧盯采购人发布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月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发布时间进行梳理统计,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按季度通报动态监测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采购人排查原因,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自对政府采购项目加强合同监管以来,2024年红桥区全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逾期率由上年度的57%下降到13.7%,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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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王梦婷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合同签订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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