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关于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刘公村方庄组
二、 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2024年大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土壤培肥项目(项目编号:2024DTCG0018)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淮南市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签订合同,后以客观原因导致机械设备受损为由,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经查明,南京龙兴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55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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