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4BCS00226
二、项目名称:2024年介休市知行驿站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骏宏宸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小墩村桃园村民组88号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介休市北坛公园内东北角
被投诉人 2 :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盛华丽园B区3#楼东单元办公区三层
四、基本情况
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委托,对“2024年介休市知行驿站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4BCS00226)进行政府采购,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3日向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磋商文件部分评审因素未设置具体评判标准,评审标准不属于细化量化指标。不利于投标人更好的响应评分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要求“对不合理的评分办法进行修改,重新组织采购”。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正福易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