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空调采购项目(GXZC2024-J1-006025-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333号
桂政采函〔2024〕33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北往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312、1313号
法定代表人:丁福忠
委托代理人:梁树坚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空调采购项目(GXZC2024-J1-006025-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商务及其他要求“▲验收要求”中采用的全部是已经过期或者是已经作废的版本国家验收规范依据、标准;“▲验收要求”中“1.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成验收前,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及授权书(如成交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无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各项设备的检测报告原件】……”的要求设置不合理,属于将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设定不合理,能完全满足标注“▲”技术参数只有格力、海尔品牌,排斥限制歧视其他品牌。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成立,但采购文件已作相应更正;质疑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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