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3992024AGK00199
二、项目名称:阳泉市第十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传信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正东路60号建国花卉市场外围A区7号
被投诉人:阳泉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
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针对需求中的特殊固定尺寸提出了质疑,采购人答复是根据实施场地的情况制定。也就是说采购人承认了其使用特定固定尺寸作为要求的事实。投诉事项2、从采购人的答复内容可以看出,采购人承认其对被质疑采购内容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竞标。请问对采购人未明确的内容,应如何报价?投诉事项3、采购人需求中要求“具有方向性和自锁功能”,据投诉人核实,实现该功能的接口除BT接口外,还有RJ-45等,目前在行业内主流的传输还是以 USB 接口为主,采购人使用了非主流的接口同时又限定 BT接口形式,就是排斥其他供应商,为BT接口的设备提供便利,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其提供的资料完全可以证明此参数为希沃独有,若市场上还有其他品牌型号可以满足,为何每次出现此次采购需求的项目中标品牌均为希沃,并无其他品牌?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与希沃品牌白板5软件功能完全一致。投诉事项6、作为刚成立的小微企业,从何取得采购人要求的5个业绩,而且是同类型的,投诉人认为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阳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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