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广西师范大学电梯和LED显示屏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69-GLJC) 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彦霏 联系电话:18907739877
授权代表人:刘翠勤 联系电话:18778337505
邮编:541004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08号城德科技园2栋2单元509
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广西师范大学电梯和 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69-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5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根据1:招标文件第三章表述:第4点、报价人应注意下列内容: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根据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分标1中,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要求及免费保修期中的②故障召修:中标人设立全年24小时专人值班急修服务,一旦电梯出现故障,在接到热线召修电话或监控报警后,30分钟内有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事实依据:通过咨询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稽察科了解到,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没有在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备有售后服务驻点,也没有经过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稽察科的认可能在桂林开展维保工作的备案文件,该公司无法保证一旦电梯出现故障,在接到热线召修电话或监控报警后,30分钟内有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按照桂林市市场监督局的要求未经过备案的电梯公司不能在桂林开展维保工作。该条为招标文件带★的实质性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该公司无法响应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商务要求,苏州富士精工电梯公司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3月19日桂林市市场监督局发布的《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通告2024年第5号(总第 113号)》
二、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公司认为苏州富士精工电梯公司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三、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经核实,中标供应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在桂林市有授权的维护保养单位,单位名称为:广西菱桂电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办公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三路19号象山博望园3-1-2。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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