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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血透管理系统(LZZC2024-C3-990818-YZLZ)质疑答复函

2024-09-29 10:23:20


深圳市瑞健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9月23日17时20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智能血透管理系统(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818-YZLZ)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中标通告只有显示中标人的相关信息,但是未提及未中标人的评分及排名。”的答复: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我集团已按《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依法公示了本项目法定公示内容。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中标人广州康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集团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情况及资料。经核查,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实施要求“1、实施人员要求:项目实施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软件实施至验收期间不少于1名工程师常驻采购人单位,在现场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根据招标参数中的标的名称‘电子病历’中的第1条‘支持并实现结构化电子病历管理,包含:透析病历首页、患者基本信息、透析处方、透析医嘱、转归管理、血管通路、病程记录、透析信息、血透记录单、治疗信息、透析护理评估,宣教记录、检验检查结果、透后小结、营养管理、档案管理、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病历相关文书’康圩并不具备转归管理、病程记录功能。”

质疑事项4“根据招标参数中的标的名称‘科研及数据统计’中的第7条‘系统支持对骨矿物质进行自动筛选,根据甲状旁腺激素的数值,自动对患者进行分类,并可一键标记处理结果’康圩并不具备此功能。”

质疑事项5“根据招标参数中的‘系统支持对骨矿物质进行自动筛选,根据甲状旁腺激素的数值,自动对患者进行分类,并可一键标记处理结果’康圩缺少患者宣教进度提醒、患者费用情况提醒。”

质疑事项6“根据招标参数中的‘●系统支持根据患者的生理参数进行自动评分计算处理,根据知识库内容提供评估分析并给出警示’康圩并不具备此功能。”

质疑事项7“根据招标参数中的‘支持在移动端进行故障报修,查阅操作流程,应急预案,消毒规程等。实现自动监测透析机的超滤量’康圩并不具备此功能。”

质疑事项8“根据招标参数中的‘支持提供临床工具,包括肾小球滤过率、BMI、体表面积、KT/V、蛋白分解率、内生肌酐清除率、肾衰指数、血液透析一残肾尿素清除率、校正钙浓度等计算公式等。’康圩并不具备此功能。”

质疑事项9“根据招标参数中的‘支持采购人现有血透机及市面上血透机联机,包括但不限于:费森尤斯4008B、4008S、5008S等机型,金宝AK96等机型,贝朗Dialog+等机型,东丽,尼普洛,日机装,贝尔克,旭化成,山外山,宝莱特等机型联机’康圩不能联机东丽、贝尔克、旭化成、宝莱特。”的答复:

1.经核查,广州康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响应承诺,经磋商小组评审,一致认定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贵公司所提供的事实依据未经产品生产厂家确认,无法判断是否属实。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9月2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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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智能血透质疑答复.pdf
来源: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 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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