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财政局关于太和县教育局、安徽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太和县教育局、安徽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和县教育局、安徽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镜湖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富民家园商业楼、阜阳市颍州区万方广场B座13楼1305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太和县二郎镇中心学校会议室设备采购及装饰工程(二次)(项目编号:TH2024FS0106,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采购活动中发现,1、该项目属于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提供50多项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写法和要求多种多样,涉嫌具有限制性;2、参数第47项线材,要求提供需满足内置锚固结构的十字骨架的网线并提供国家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权证明或授权者证明及彩页加盖公章,涉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3、要求性能符合ANSI/TIA-568.2-D2018BalancedTwistedairTelecommunicationsCablingandComponentsStandards的相应的指标,涉嫌具有限制性。
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 处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整改,并予通报。限本行政处理信息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和县财政局
2、联系人: 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58-823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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