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 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供应商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张家港市华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乐江路3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毕节医专解剖实验室改造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20240618-000055-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张家港市华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
四、处 罚
罚款贰万肆仟贰佰壹拾壹元玖角捌分(24211.98)的行政处罚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毕节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857-822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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