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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115号)

2024-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93-1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大学校区物业及安保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5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7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1号405、307、203室、9楼展馆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佳木斯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258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0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最低投入全职工作人员557人,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佳木斯市区所执行的是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名员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因此,结合佳木斯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目在不考虑合法购买相关人员社保情况下人工成本上最低支出额应为12365400.00元/年。而本项目中标方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价为12270000.00元/年,已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最低人数557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质疑回复函中提到的在评审期间要求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低于佳木斯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人规定,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做出说明,我司认为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提供的情况说明不具有合法性,投标报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投标。2.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评审细则要求的商务部分智能化管理评审项中,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该投标人合法取得该软件(或系统)的著作权证书,其中相关软件名称与目前中标方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软著名称雷同,具有“量身定制”的嫌疑,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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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 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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