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1407812024AGK00090二、项目名称:
介休市基层医疗机构消防设备购置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定州市西城区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 1 :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
地址: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
被投诉人 2 :介休市医疗集团(介休市人民医院、介休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地址:介休市史公路119号
相关供应商: 介休市卓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经天路弘盛昌2号门
四、基本情况
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受介休市医疗集团(介休市人民医院、介休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委托,对“介休市基层医疗机构消防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1407812024AGK00090)进行政府采购,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4年7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预中标供应商为:介休市卓翔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向介休市医疗集团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7月24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本项目废标。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于2024年8月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要求“对本项目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介休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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