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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

2024-08-16 20:09:42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程序,对初次违法、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纳入免罚清单的事项,财政部门依法不予以处罚;对不属于免罚事项清单范围的违法行为,按照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免罚事项的办理程序是由执法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当事人自愿签署整改承诺书,并及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依法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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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作者:
邢海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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