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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可直接采购

2024-08-16 14:08:09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部门分工,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确定网上商城产品目录和指导采购工作,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供应商入驻、系统研发升级和日常运行维护等。

同时,《通知》强化了主体责任,采购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设置采购标的参数和要求,并自主选择采购渠道,同时保存相关决策依据和凭证。

在供应商库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供应商入驻实行承诺入围制,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活动,上传商品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通知》改进交易规则,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可直接采购,1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施行竞价采购。竞价采购中,参与供应商少于三家需重新竞价,仍不足三家若无异议可直接采购;供应商数量在3至9家时,报价最低者自动成交;10家以上时,采购人可自由选择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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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的通知(冀财采〔2024〕12号).doc
作者:
张雷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上商城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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