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采购文件列出某货物多项参数,只有一家全部满足是否属于实行差别待遇?
采购文件列出某货物三项参数,只有一家供应商全部满足是否属于实行差别待遇?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停止评标,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要退回吗?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如何设置价格分?……6月20日-2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高级研修班顺利举办,培训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对学员提出的10个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我单位需要为专用检验试剂盒采购配套设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具有相同设备名称的供应商共4家,但符合采购人需求功能的只有一家,能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刘亚利: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明确的法定适用情形,只有符合法定适用情形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配套设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有4家供应商,如果确实只有1家供应商符合采购人需求,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问题二:采购进口放射源,该如何走政府采购流程?
曹石林:放射源是采购标的,进口说明产地在国外,所以首先要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项目属性和类型。如果采购放射源的预算金额达到了分散采购的标准,那么就适用于《政府采购法》,采购进口的放射源,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如果预算金额没有达到分散采购的标准,则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核准,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
采购人需注意,采购进口放射源需要遵循放射源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同时处理好原有的废弃放射源,采购文件中同样需要明确废弃放射源要如何处理。
问题三:采购文件列出了某货物的三项参数,第一项参数有甲、乙供应商满足,第二项参数有甲、丙供应商满足,第三项有甲、丁供应商满足,只有甲全部满足三种参数,请问是否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刘亚利:如果这三项参数属于实质性条款,至少要有三家供应商满足参数要求,只有甲满足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果参数不是实质性条款,则不算排斥,有一家供应商满足即可。
问题四:采购人明确采购标的为A4激光彩色打印机,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是A4黑白喷墨打印机,是否算同类业绩?
曹石林: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里明确同类产品的业绩范围,若写明需要供应商提供彩色激光打印机的业绩,那么提供黑白喷墨打印机的合同不算同类业绩。如果没有明确同类合同业绩范围,激光彩色打印机和黑白喷墨打印机都可以算同类。为避免引起争议采购文件里须明确同类业绩范围。
问题五:政府文件规定学校营养餐每人每天不得低于五元钱,营养餐采购项目的定价方式能否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有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刘亚利:可以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这类项目事先不能确定货物或服务需求总量,可以按照固定单价和实际采购量来据实结算,采购价格不变,供应商在质量上进行竞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问题六:在开标阶段没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吗?有些供应商的投标目的不是中标,仅仅是为了参与投标甚至不当牟利,请问如何处理?
曹石林: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结果依法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不能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的。
针对不是为了中标、成交,只是为了不当牟利的供应商,94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行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七: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采购包,要求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合理吗?
刘亚利:合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的要求,这就明确了划分的依据是“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合理划分为两个或者多个采购包,实际上给予了采购人划分采购包的自由裁量权。有关采购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规则,财政部对网友提问作出的回复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采购文件中对“兼投不兼中”作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问题八: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停止评标,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要退回吗?
曹石林:不需要退回。如果投标文件已经被打开进行公开,就不能退回,并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建议招标文件中补充并明确,投标文件一旦开启不得退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问题九: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如何设置价格分?
刘亚利:《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并未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价格分设置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选择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的价格权重设置,价格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中的价格权重一般远高于政府采购领域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分下限。
问题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属于建筑业还是其他未列明行业里的技术服务业?
曹石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采购标的对应的适用的行业分为16个,某标的具体属于哪个行业,要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查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工程管理服务小类。因此并非工程,也不属于建筑业,应属于未列明行业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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