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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知

2024-06-18 10:50:40

       

一、政府采购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解释: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指与职称或专业证书相关的专业;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并列关系,不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政府采购专家的选用原则

管理原则:统一标准、择优选聘、管用分离、随机抽取、资源共享;

管理方式:按期选聘,年度检验、履职评价,阶梯选取;

履职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专业、审慎并对自身行为负责。

 

三、如何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职称或专业水平以外,还必须掌握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法规。

新申请的专家须通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

财政厅定期组织新晋专家与已入库专家考试,考试合格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必要条件,所有人员免费考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政府采购网相关通告。

 

四、考试合格是否一定会成为专家

考试合格只是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其中一项必要条件,并不是考试合格后就一定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些专业领域不涉及政府采购,例如煤矿掘进设备专业,煤矿属于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畴。因此即使拥有该类别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政府采购没有对应的专业类别,没有相关采购业务。


五、专家在填写申请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仔细填写,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一定不能错。错例:“XXXX有限责任公司”写成“XXXX有责任公司”。

2、请逐项填写个人履历。工作证明只须提供能证明当前就业或所在单位工作关系的资料(不须提供原来单位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①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③劳务合同;④现工作单位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载明的单位名称一致时,提供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也可。企业内部人事、劳务、工资APP截图、未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不予认可。

申请人所提供的是中级职称,需单位说明从事与职称相符的专业满8年。

个人履历应与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上的履历相符。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本人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请逐行填写履历,原单位工作状态填写“离职”。错例:有的提供的高级工程师上填写的工作单位是A公司,但在其工作履历上没有填写在A公司工作的履历。

退休人员工作证明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退休证、社保证明均可,如果职称证书与最后退休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提供职称证书可以。退休时的工作单位一栏的工作状态填写“退休”,退休前履历如实填写。

因涉及关联回避信息,所有涉及单位名称的请填写标准的全称。所有加盖公章的其公章名称应与本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

3、请按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专业选择适评专业类别,跨专业选择适评专业的一律退回。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中级职称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从事本专业满8年的证明。

政府采购需要而精的专家,杜绝“万金油”专家,不是会使用计算机就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请您严格按照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选择适评专业,不一定把六个专业都选满,跨专业选择适评专业的申请被退回。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依据职称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来判断其与所选择的适评类别是否相符,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不作为依据。

有多个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时,请逐行分类填写上传,同一证书不要在职称证书与职资格证书两重复上传。

同时拥有同一专业的中级和高级证书时,上传高级证书即可。

4、考核合格证书:2024年考试的人员,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的考试成绩,2024年之前通过考试的须提供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

5、其它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证书、各种短期学习培训结业证书不属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的任何一类。

6、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一经核实,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资格。

7、申请人对同一问题不作修改反复提交达三次的,当年财政部门不再审核,一年期满后可重新提起申请,因此导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考试成绩失效而无法继续申请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专家信息变更

申请修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评审区域的,在系统自行修改变更,保存后即可生效,修改期间不影响被抽取。评审区域修改一年不超过2次。

申请人新取得某专业技术职称或原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提升可申请适评专业变更,无新增符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类别,不能申请评审专业变更,例:申请人新获取A专业技术职称,方可申请变更与A专业相应的适评专业。

申请修改除上述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需财政审核,审核流程与新申请专家一样,审核期间不能被抽取

财政对申请信息变更的审核是全面审核,不是修改什么内容审核什么内容,对其未变更的所有资料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比如申请人申请评审专业变更,但其工作合同到期也将被退回。


  七、关于政府采购专家异地评审的说明 

  近期陆续有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反馈,本地项目抽取到异地评审专家,需承担专家的住宿费、交通费,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上升的问题。现做出如下说明:

  为解决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少,重复使用率高,甚至部分地区评审专家在本行政区划内串通控制项目评审结果的问题,政府采购处经过研究决定扩大专家使用范围。具体做法是,每名评审专家除可在本人常驻的市(设区的市,下同)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外,还可以选择两个市作为意向评审区域,即每名评审专家最多可被三个市抽取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专家抽取规则及相关说明事项:

1、在项目评审开始前24小时内可抽取评审专家。

2、专家抽取由相应操作权限的人员操作,专家抽取的人数、类别、评审时间、评审地点均以发布采购公告时录入的信息为准。

3、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默认评审时长为一天,项目预计评审时长超过一天的,在专家抽取时需特别备注说明。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审的,将记入评审专家个人信用评价。

4、采购项目一旦开始抽取专家不可终止,如确因项目终止的,该抽取行为可终止或撤销。

5专家劳务报酬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财购〔2021〕24号)执行。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社会代理机构不得支付专家劳务报酬。

6、评审专家以违规要求采购人报销文件规定以外的交通、住宿费,或者以其它理由索取额外劳务报酬的,请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书面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2024年6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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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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