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财采〔2024〕30号)
一、项目编号:N5107262024000041
二、项目名称:北川中学采购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大田世居文化传媒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中路30号雍怡阁6E
被投诉人1: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11附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北川中学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常乐街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7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5月20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5月2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评审得分相同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前后矛盾、不统一,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判断,严重影响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评审得分相同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置,且存在明显倾向性,严重影响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3:对比希沃智慧黑板中标项目 的技术参数发现,与本项目参数极度雷同,部分重要参数甚至一模一样,严重怀疑本项目且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且目标品牌即为希沃,投标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操纵中标结果。
投诉人主张:针对投诉事项1,请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有关评审得分相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不合理规定;针对投诉事项2,请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相关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不合理规定;针对投诉事项3,请采购人、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 第12项》“▲整机支持蓝牙Bluetooth5.4标准,固定版本号HCI13.0/LMP13.0”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确保供应商平等竞标。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函》的质疑事项4进行全面完整的回复,对蓝牙5.4和固件版本号均给予答复。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四)针对质疑事项4的核实处理情况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康威视”的《检验报告》举证材料。
代理及中标供应商的回复不具有说服力,故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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