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对青菱河青菱立交排口分散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对青菱河青菱立交排口分散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4:57|发布单位: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青菱河青菱立交排口分散处理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碧清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洪山区徐东路汪家墩18号龙潭SOMO1栋12层B1211-1215室
被投诉人: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1号新长江CBD中心A1栋2303
相关当事人:湖北氮磷净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关南科技工业园现代国际设计城3期6号楼2层10号房04(自贸区武汉片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碧清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青菱河青菱立交排口分散处理”项目(项目编号:HBYX-ZFCG-2024-013)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页码32页,技术部分中的评分标准违反了《省财政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12条中的禁止事项。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采发(2019)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规定,青菱河青菱立交排口分散处理招标活动是无效。
投诉事项2:湖北氮磷净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业绩材料(合同、水量确认单及业主好评)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3:我司对项目负责人肖帅帅的职称真实性存在质疑,不符合《采购文件》第49页“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11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
投诉事项4:湖北氮磷净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公司人员信息真实性存在质疑,不符合《采购文件》第48页“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3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事项5:湖北氮磷净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址并非其真实的经营地址。未履行该公司提供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所述“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该承诺为《采购文件》第49条“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第10条。
投诉事项6:投标供应商之一的湖北绿盛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且被提示高风险;于2023年9月28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被警告。根据《采购文件》第48页“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5条“参加正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该公司也不具备投标资格。此次采购活动合格供应商仅2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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