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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

2024-06-11 15:27:36

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但在政府采购中实践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问题,为此,陵川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

一是明确信用承诺形式和内容。要求供应商应当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五项规定作出符合要求的承诺并以承诺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二是加强信用承诺核实。要求代理机构在编写采购文件时要注明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须真实有效。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是明确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做信用承诺不实,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项规范措施有效防止了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承诺现象,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活力创造了更加健康优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


陵川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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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陵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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