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财政局关于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磨子潭路300号南岗和园13幢1707
二、 基本情况
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肥东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签订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万元)
五、 处
罚
日期: 2024-05-07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薛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773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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