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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真的无法可依吗?

2024-04-23 09:4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到达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这部分采购活动一般被称为“小额零星采购”。这类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到底如何采购呢?

曾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不受政府采购及其法律体系约束的项目,处于“三不管”地带,也就是没人监管。但业内资深人士顾澄珊提醒:“在政府采购中,如果某个项目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确实可能被视为‘三不管’地带,即政府和法律在具体实施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空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法律规范这类项目。”

2014年,党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闫志卿认为,即便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也涉及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所以《决定》的这一要求应当涵盖目录外、未到达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

为规范这类项目的采购活动,财政部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等文件。这些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应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全体人员。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要求,各采购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进一步规范这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顾澄珊也认为,这类采购项目是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应当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采购。对于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采购方法或程序,以防止浪费财政性资金。

对于采购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何做?有哪些要求?财政部24号文要求加大内控制度的考评问责力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某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科学制定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依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实际及时调整、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实践中有些单位制定内控制度后便束之高阁而不遵照执行,这是不可取的。”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省级财政部门出台文件,细化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到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此类项目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程序选取、采购活动组织、信息公开、合同管理、履约验收、档案管理、供应商救济等具体事项,并要求采购人通过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这类小额零星项目的采购。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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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张建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额零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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