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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2024-04-07 16:48:21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竹溪县财政局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不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管理,先后印发了《竹溪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竹溪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将采购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相结合,推动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二)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从制作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和解密、评标等工作全部在线上操作,实现文件资料“无纸化”、环节流程“标准化”,竹溪县不见面开标率达100%。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现了“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极大缩短了中小企业的投标用时,为采购各当事人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

(三)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通“零障碍”融资渠道。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创新实施方案》,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小切口”改革入手,通过搭建“政采贷”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推行“简、快、优”服务,为中标企业融资减工作环节、减办事程序、减办事时间、节约融资成本,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已累计为企业融资提供“政采贷”融资2.1亿元。

(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积极探索创新,率先在一体化系统增设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核功能,在采购活动实践中实现了“无资金不备案、无预算不采购”,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资金支付的有效衔接。使采购人具备了履行采购合同的支付能力,采购资金始终保持“有源之水”。保障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利益,维护了政府采购“阳光”诚信的形象,控制了随意增加地方债务风险。

(五)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竹溪县财政局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为原则,加大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组织118家预算单位明确预留份额,专门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竹溪县连续4年超额完成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任务。

(六)强化长效监督管理。一是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监督管理体系,以信息化建设提速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电子技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平台、网站、邮件、信函、电话热线和现场投诉等六种多渠道的投诉途径,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开、公正。(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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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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