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场镇卫生清扫保洁及市政设施维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场镇卫生清扫保洁及市政设施维修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场镇卫生清扫保洁及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号:QJQ23C0010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3C00107采购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场镇卫生清扫保洁及市政设施维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创邦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东委托代理人:何毅
联系方式:1568301091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6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3617653078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新街39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9123092017
-->通讯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红星写字楼(财政局楼栋)9楼1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项目评审报价打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况,评标专家存在倾向性。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重庆明靓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靓环卫)在投标中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二、
投诉人诉求
对代理公司进行处罚,撤销明靓环卫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经查,该项目2023年10月19日发布结果公告时未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于 2023年10月25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上传了中标供应商明靓环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局认为本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
经我局对被投诉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二项评审标准中表明本项目投标报价权重为30%。根据代理机构处提取的评审资料“投标总价评分计算表”显示,投标价格计分标准是以最低报价1246666元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单位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故投诉人投标总价得分=(1246666/1280000)×0.3×100=29.22,中标供应商投标总价得分=(1246666/1469800)×0.3×100=25.45。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均由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其中投标单位重庆天寓苑的投标报价和与投诉人一样均为1280000,报价得分也为29.22分,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分,不存在倾向性。因此,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
根据明靓环卫向我局提供持证人员周磊、王秀梅、张荣会等7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社保参保明细、工资发放记录、费用报销凭证等证据资料,证明上述持证人员为该公司员工。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证书发放单位分别去函对证书真实性进行复核,各单位均已函回我局。证书发放单位的回函证明明靓环卫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均为真实的,并非山寨。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2024]1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创邦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doc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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