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职工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第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区职工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第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2024〕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区职工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第三次)”(项目号:WZQ23B0001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ZQ23B00013采购时间:2024年01月07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区职工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十辰饰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红联系方式:1568337117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秋成大道160号2号楼23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州区总工会
经办人:周斌联系方式:13896999792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福建大街10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敏联系方式:13350307472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3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5日,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制作《质疑函》,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月19日就被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月26日制作《投诉书》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1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年1月29日正式受理。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1.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四、磋商有关说明-(三)采购公告所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表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述内容为采购人非法定义“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对获取采购文件故意设置障碍、门槛。
2.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上述内容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未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特定资格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5.参与投标的授权代表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任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投标供应商的电子相应文件中须提供为该代表在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附在授权书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相应文件无效。上述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技术部分(60%)评审因素及分值设置不量化、不细化、不具体、不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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