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郫财采〔2024〕6号
投诉人 :
地 址:
被投诉人1:
地址:
被投诉人2:
地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1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被投诉人2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2月12日就“办公电脑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300039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收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向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期补正材料告知书并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材料,经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成都众君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被投诉人2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成都众君为科技有限公司就投诉事项作出答复,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被投诉人2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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