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示(眉财投诉处2024 2号)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300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仁和半岛馨苑3号门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1: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
被投诉人2: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2栋4层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300)。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于同年11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满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就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3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12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2月1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使用模糊描述作为评审因素,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此类描述的具体评判依据。
投诉事项二: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具有数据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磋商文件中对“类似项目”没有明确的范围。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扩大了评审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类似项目”无法提供范围,那么此类评分因素属于采购需求中客观且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能作为评分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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