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7-28 00:00:00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3042023000031
二、项目名称: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簿采购与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梓洪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长新村一组
被投诉人1: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5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辰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川东北金融中心(明宇广场)3幢12层5号
四、投诉基本情况及询价文件规定和事实依据
四川梓洪印务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辰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就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簿采购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3042023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投诉书,审查后于2023年6月25日向投诉人发出《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嘉财投补通〔2023〕2号),投诉人按期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不符采购需求特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事实依据:
经查证:该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点第7项载明“7.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334号)要求,承诺中标后在作业簿封面(或封底)标注“四川省义务教育免费作业本”字样及质量监督举报电话(12315)和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817-3886037,并将图片小样报嘉陵区学生资助中心审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 根据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点第7项载明的内容,本项目是在成交后的履约阶段供应商才需在作业簿封面(或封底)标注“四川省义务教育免费作业本”字样及质量监督举报电话(12315)和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817-3886037,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并不需要在作业本上标注上述特定标识性内容,供应商可以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作业本通用规格和标准参与采购活动,故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现货的判断。
2. 关于现货货源充足的问题,投诉人并未提交本次采购的作业本在市场上没有现货和现货货源不充足的相关证据。
综上: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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