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一期)管护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一期)管护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一期)管护项目”(项目号:JBQ23C0001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BQ23C00012采购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一期)管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厚平委托代理人:王娜
联系方式:13983776800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号47A栋1单元3-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
经办人:唐春华联系方式:67075683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七村200号(石门公园)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石老师联系方式:67564116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做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四篇之三、评标标准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评分权重设置不合理。2.招标文件第四篇之三、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中投标人有固定办公场所,该项不能作为评分项。3.招标文件第四篇之三、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中的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未表述。4.招标文件第四篇之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中的提供为项目所有配置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最近一期),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可提供相应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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