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木财采监〔2023〕12号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投诉人1:
联系人:
地址 :
被投诉人2:
联系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克尔乡宣洼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于2023年3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四川金锋基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9日获取该项目采购文件,2023年3月1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寄出《质疑函》,2023年3月24日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被投诉人不满意该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截止投诉处理阶段,该项目已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正在履约实施中。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将与货物、服务、工程质量无关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作为实质性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磋商文件第38要求:带★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提供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A、二维查询码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透金就认定:)此项指定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属于以不容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投诉审查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本项目投诉书、质疑函、质疑答复、采购文件、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答复和佐证材料等证明:
我局认为投标响应文件装订规范固然有利于评审委员会翻阅资料和评审,但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本项目采购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均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采购过程中未出现因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被限制投标或影响投标结果的情形,且该条投标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是否作为实质性要求,任何供应商都能响应,故不构成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反映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的法定违法情形。鉴于本项目投诉受理时已完成开标、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履约实施中,投诉事项并未对供应商投标和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我局认为应继续开展原采购活动。
(二)采购程序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需求,且省级以上检测机构众多,本项目磋商文件仅要求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有指向性或排他性,不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的法定违法情形。故,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如下:
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木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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