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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企查查可以作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吗?

2022-07-14 00:00:00

天眼查、企查查可以作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吗?

供应商指定网站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但在非指定网站中查到有处罚记录,能否作为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答:

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天眼查、企查查等非指定网站不可作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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