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62831372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4号楼3层310室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6日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观山湖区数字档案馆系统项目(编号:SXZXGZ-CG-2020022)”的检察建议书及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刑事侦查卷宗”,因你(单位)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贵阳市观山湖区档案馆“观山湖区数字档案馆系统项目(编号:SXZXGZ-CG-2020022)”(以下简称 “本项目”)于2020年5月21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760,000元,你(单位)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703,600元。
经本机关调查,你(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与福建亿同世纪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的情形。
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本机关开展调查,承认违法行为,主动提交2020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属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形。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你(单位)投标文件、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依法送达。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8,800元(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5,760,000×5‰=28,800元)的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违法所得人民币67,556元(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伍拾陆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贵阳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前请书面提供公司全称(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至本机关开具《贵州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1-84118910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址科技园3号楼8楼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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