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执行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制定《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明确了2023-202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录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目录及标准》,2023-202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26种品目,其中,货物类有19种品目,服务类有6种品目。相较于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删掉了基础数据服务、基础电信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增加了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按预算管理级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目录及标准》还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不得删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市县不得擅自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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