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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财政局关于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01-11 14:31:03

一、项目编号:

LGCG2022227

二、项目名称:

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三楼           

被投诉人: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杭州福贵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创新园5号楼三层301-303室、龙港市站港大道金茂花园9幢1单元402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12号1幢1003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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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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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GCG2022227)】(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诉人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和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1.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龙港、苍南地区的员工缴纳一共为3人,标书要求低于33人的团队配置为废标;
2.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缴纳社保员工为4人,标书要求低于33人的团队配置为废标。被投诉人于2022年8月16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遂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局于收到投诉之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投诉人诉求
投诉事项1: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不符合招标主体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属于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企业性质,并非中小微型企业,而本次招标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
招标公告原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杭州福贵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主体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杭州福贵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无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家政服务等养老相关的经营许可,投标后不具备对该项目进行服务的能力以及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3: 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和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在《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2227)项目投标过程中均出现社保造假现象。
事实依据: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龙港、苍南地区的员工缴纳一共为3 人,标书要求低于33人的团队配置为废标。
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缴纳社保员工为4人,标书要求低于33人的团队配置为废标。
招标公告原文:第三章6.1节1、▲本表格人员配置数量合计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人员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诉事项4: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在《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2227)项目投标过程,在标书方案内描述:龚细娇为公司员工,并且提供了社保缴纳的情况,据查询龚细娇的社保并非缴纳在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
事实依据:龚细娇的2022年5月、6月、7月社保实际缴纳公司为《温州智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而非实际投标主体的《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
招标公告原文:3、投标人拟投入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数量及配置情况进行评分,人员数量≧25人且养老护理人员或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师及心理咨询人员的配比比例科学合理得7-4分;人员数量在≧20 人养老护理人员或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师及心理咨询人员的配比比例基本科学合理得4-2分;人员数量达≧15人养老护理人员或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师及心理咨询人员的配比比例部分科学合理得2-0分;15人以下不得分。(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在本单位参保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诉事项5: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在《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2227)项目开标公告发布后,对社保缴纳人员进行了增补缴纳,以起到掩盖投标文件社保造假的事实。
事实依据: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在知晓我公司质疑后,为了对标书内容社保造假的情况进行弥补,对员工社保进行增补缴纳,缴纳日期均为8月10日以后,并且将护理员:龚细娇的社保从温州智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转移至了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从而更加佐证了这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社保造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取消《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投标资格。
2.取消《杭州福贵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3.对《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龙港市颐康养老服务中心》两家投标单位的标书,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二、经本局调查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龙港市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227)。本次采购于2022年08月09日09:30时投标截止,并在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评标室举行开评标会议。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浮率100%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并于2022年8月11日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和2022年8月19 日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及龙港市财政局分别递交了质疑函和投诉函。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和采购代理机构8月16日予以质疑回复。针对投诉事项,龙港市财政局于2022 年9月1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在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评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复评,复评结论详见附件。

2、处理结果:本局认为
经调查及结合质疑回复函与专家复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龙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680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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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龙财监督〔2022〕21号龙港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扫描件.pdf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江 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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