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崇贤街道沾桥中学校园文化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JZFCG2022-082二、项目名称:
崇贤街道沾桥中学校园文化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1号楼5楼
被投诉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府新街105号、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北路488-1号29幢3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梦旅人文创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上路1号鸬鸟汇林双创园1幢246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崇贤街道沾桥中学校园文化采购项目(编号:YJZFCG2022-082,以下简称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现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对采购需求“浮雕理念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维穹顶小品”“纸翼腾飞”“户外钛金字”“不锈钢折弯竖牌”,被投诉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合同、验收文书等材料,且除照片、第三方网络平台记载信息外,投诉人对其主张“已经施工完毕且在运行”“实际是7月份制作完成的”,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对图纸,被投诉人事实上修改了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 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图纸详见附件”。评审因素是否存在未细化和量化,以及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与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被投诉人与杭州梦旅人文创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或者恶意串通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除上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内定”,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指向,故不予支持。投诉人主张“围标”,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指向,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杭州梦旅人文创有限公司、杭州木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聚典家具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不当情形,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于2022年10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于2022年10月28日公告期限届满。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4日获取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故其可以对招标文件(评分项1、7至12)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10月24日起7个工作日)。投诉人主张“未量化”,实质系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其于2022年11月22日提出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间,不属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据此,投诉人关于“项目已经于7月在沾桥中学落地,却在11月招标,有严重内定,走流程”“涉嫌此次投标的沾桥中学内的项目内容已施工完毕的内容实际是制作完毕”“项目前期曾10月与沈铭山校长,徐国峰副校长联系......侧面得出已有内定嫌疑明显”和“评分细节存在相当明显的内定倾向,且存在围标行为,有兜底行为围标单位(杭州木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聚典家具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3年01月10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俞征
3、联系电话:0571-891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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