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工实训室建设项目质疑回复函
质 疑 人: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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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电工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1-320047-GXZJ)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30页中要求提供“《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项目实训》、《电气安装与维修技术》教材”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存在限制性,倾向于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事项1答复:
该项为电气安装维修实训考核装置,采购人根据教育部门理实一体化实训教学与考核的课程内容要求,要求投标人结合投标产品必须提供根据设备开发配套的教材,采购文件中对教材名称和内容只做了通用范围设定,并与该项采购标的的教学目的相匹配,能更好地为采购人理实一体化实训教学起到辅助作用,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教学内容。根据采购人了解到市场相关厂商产品开发的教学设备配套使用说明书和实训指导书基本上都基于各自实训设备开发,本项所涉配套教材只要求能提供满足本项所投产品技术要求的配套实训指导教材,没有规定具体的教材出版机构、没有指定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等唯一信息,因此不存在唯一性和限制性。
综上:贵公司认为《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项目实训》、《电气安装与维修技术》两本书的书名存在限制性,倾向于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贵公司的主观臆测。该条款的设定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任何一条。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30页中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2019-202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气安装与维修项目’竞赛技术标准需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存在限制性,倾向于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事项2答复:
采购人所购教学设备的目的,一是满足实训教学和考核要求,二是满足中职学校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的需要。2019-202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气安装与维修项目”竞赛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只公布了所涉能满足竞赛设备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没有指定具体设备型号和品牌,目的是规范各参赛学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比赛技术统一标准,没有强制要求学校必须使用某品牌设备进行训练比赛。采购人根据自身需要依据职业技能大赛的竞赛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可以作为采购设备的技术实质性要求,同时,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设备技术标准为最低要求,只要其他品牌实训设备满足或超过竞赛设备技术基本要求都可以参与投标,因此,该项内容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并不存在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将第49-53页中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违法。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符合法律要求。关于检测时间来不及。经核实了解,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和检测项内容相关,一般普通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为7-15天,本项目从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并不存在质疑所认为的时间来不及。对于配套的智慧黑板进行了多达十多处的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质疑,采购人认为采购人有权根据釆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技术参数要求,该条款的设置完全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规定,属于合理性服务要求且为必需功能。同时,经前期的市场调研,有不少于3家的生产制造厂商能生产满足技术参数的智慧黑板产品,贵公司可以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的“5.履约能力分”中的①、②、③、④、⑤的要求存在限制性。
质疑事项4答复:
针对①、②的答复,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是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对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设定“核心产品拥有的线上教学平台支持省(自治区)或市的企业远程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院校远程线上教学工作”和“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远程职业教育资源开发能力的”的履约能力和评审因素,正是为适应加快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步伐,开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试点,进一步契合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优秀教学资源共享的体现,该评审因素未特指某个证书或材料,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都是符合要求的,不存在质疑函中所说的限制性,且与合同履约有关。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针对③的答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经过专家论证,已执行多年并得到广大院校认可。以赛带练,以赛促学,通过技能大赛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提高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是职业院校的教学所需,符合“电气安装与维修赛项”的大赛设备要求是为确保所购产品满足学校的技能大赛教学训练要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定的。采购人在参数中并未指定品牌,并不存在质疑函中所说的限制性,且与合同履约有关。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针对④的答复,设定核心产品线上教学平台研发商与核心产品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品牌型号或是特定技术服务,此内容为保证项目设备与资源平台内容的兼容性,以及产品企业后期平台升级维护和统一管理,且产品品牌化生产是诸多生产厂家的常态,该评分的设定能使采购人更易于线上教学平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与招标文件第41页第14项线上教学平台要求有关,与合同的履行相关。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针对⑤的答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管理和题库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国家题库资源,并监督国家题库运行;负责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组织实施工作。设定“智能电工实训考核装置配置智能化考核系统通过教育或社会保障部门的鉴定或推荐”的履约能力和评审因素,是基于采购人实行双证书制度,满足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客观需要。所购教学实训设备应能满足并符合相关职业鉴定考核的技术要求,是采购人的合理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综合上述质疑答复,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质疑请求予以驳回。但对于质疑人所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请质疑人留意后续的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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