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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财政采〔2022〕6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农业农村局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2023-01-0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乐中财政采〔202264

投诉人:

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1号楼A座5-35  

联系人:李景林         联系电话:18608018193

被投诉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92933

相关供应商:

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临江东路36号S幢A单元12楼C1号

联系人:袁培根       联系电话:15608230010

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22022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摄像头的检测报告为无效或虚假材料,该公司无法向招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即在《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中“享有原厂售后服务”的实质性响应为虚假应答,采购中心只强调了评标程序的合规性,但未对质疑进行有效查证和得出具有公信力的结论,无法维护招标文件要求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投诉事项二:

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配置”分项得分7分有误,对采购中心以“项目负责人有且只有一个”没有法律依据却不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解释来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认可,答复缺乏公信力。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通过我司进行市场调研后,发现能够较多满足参数要求的摄像头厂家品牌为海康威视,其他产品次之,海康威视厂家已针对此项目,对我司在供货和原厂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唯一授权,若该公司所投产品为海康威视,其提供的检测报告非厂家提供的有效文件且无法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属于虚假应答。质疑答复以“项目并未要求提供授权书”为由来回避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响应的质疑,我方认为采购中心缺乏事实依据否定质疑是不负责任态度,应积极查证事实并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2:根据《民法典第10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确信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惯或者商业惯例。

被投诉人答复称:

针对投诉事项1,质疑处理时我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质疑事项协助答复。经核查,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所投摄像头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对“享有原厂服务”进行了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其评分不存在错误。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厂家授权不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也不再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投诉人在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依据推理认为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摄像头检测报告为无效或虚假材料,对招标文件中“享有原厂服务”的响应为虚假响应的结论不应得到支持。

针对投诉事项2,质疑处理时我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质疑事项协助答复,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并未规定项目负责人人数,相关法律也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2人及以上,即“项目负责人有且只有一个”缺乏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以及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存在错误。

相关供应商答复称:

针对投诉事项1,我司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请贵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调查取证。关于原厂售后服务的证明,投标产品的官网有公示的海康威视产品标准保修承诺,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有标准说明,如若我司履约本项目,我司保证履约货物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合法厂家产品,同时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

针对投诉事项2,我司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应当提供的证明。如:摄像头检测报告复印件,人员配置相关证书材料,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PMP证书(翻译中文)复印件及其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经审查查明:

1.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22022000031)2022年8月1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2022年9月2日确定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现已签订采购合同。

2.投诉人于2022年9月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满,遂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2年9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10月8日向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发出协查函。

2022年11月3日,本机关收到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回函,其回复称:编号为“公京检第2111110480号”和“公京检第2011268号”的检测报告为该中心出具,因此中标供应商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2022年10月11日,本机关收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函,其回复称:我司官网上的“海康威视产品标准保修承诺”是针对产品的售后范畴,也就说只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海康威视产品均可享受海康威视产品范畴的保修承诺;但针对整个项目,并非只有硬件产品的保修,还需系统软件等多方面原厂服务构成,厂家出具的针对某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除包含产品的保修承诺,还应包含海康威视软件的接入、调试和升级服务工作,对整个项目中海康威视整体系统做售后服务保障,才是原厂售后服务的核心内容。

2022年11月8日,本机关就原厂售后服务事项对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提供的原厂售后服务包含海康威视软件的接入、调试和升级服务,并于2022年11月16日提供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综上所述,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摄像头的检测报告并非虚假材料,该公司承诺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并非虚假应答,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置”设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具有高级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加3分,本项目最高6分”,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处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仅为1人,若有2人也是合理。针对该事项,本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专门随机抽取了3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法律专家认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项目负责人人数无明确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为2人是合法的,同时,该处对项目负责人人数的理解不属于《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适用范围。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仅为1人,且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负责人只能为1人,投标人针对该项目设有2个负责人是合法且可行的,因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是合理合法的,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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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中区
      四川 投诉处理 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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