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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2-09 00:00:00

碧财采罚〔2022〕1号

被处罚单位:铜仁润恒环境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信用代码:91520602MA6HROP859

住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街道清水大道28号   

本局根据碧江区审计局移交的线索,调查了“铜仁市碧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电动车配件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本局在调查该项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本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经查,你单位在铜仁市碧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自行组织的川硐照壁岩和板栗园垃圾收集点、电动车配件采购招标项目中,进行了公开招标比选,当事人参与该项目投标且中标。本局在调查该项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铜仁润恒环境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田慧,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是王涛,经身份核查王涛同时是参与投标的铜仁顺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局就相关事宜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铜仁顺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王涛与铜仁润恒环境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慧是夫妻关系。铜仁顺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剑与王涛是兄弟关系,且铜仁润恒环境商贸有限公司和铜仁顺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材料均由铜仁顺泽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代城城制作,均由王涛安排、负责。因你单位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并另行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应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材料证明: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对王涛的《询问记录》、投标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本局于2022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处罚情况已告知你单位,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该条规定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1、处以1746.49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开具《贵州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办理缴纳罚款手续,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或铜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仁市印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6-5281428

通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226办公室

邮政编码:554300

 

 

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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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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