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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水洛镇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10-26 00:00:00

木财采监[2022]2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222022000044

    二、项目名称: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

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李达     联系电话:15881567460

    

被投诉人

1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木里县乔瓦镇扎昌街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联系人:

周赵云      联系电话: 0834-6988261

被投诉人

2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   

地址: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平翁村  

联系人:

龙布先生 联系电话:0834-6522120

                       

    四、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2022715日开标,71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和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暂未实施

    投诉人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2年7月25日向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2729木里县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202288日木里县采购中心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服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 投诉事项
  •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次更正后仍未挂网。
  • 质疑3-5项按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评审错误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中心只组织原评审专家评审。
  • 质疑第6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评审,第一次评审报告三个专家一致认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缺少一个电工证,新的评标报告却是满分,有可能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提交标书,分数增加。
  • 质疑第7项,此项目开标过程中,进行磋商环节。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一个必要程如呼人回应在磋商过程中,完全是对法律条款误解。事实依据: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而真接进行最终报价。
  • 质疑3-5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未按照采购法及相关采购政策重新组织采购。
  • 评标专家完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 新的评标报告四川光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分和第一次评标报告分值不一样,评审专家存在严重错误。

    六、投诉审查

2022年8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2022年8月23日向投诉人发出《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限投诉人自收到本补正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我局至今未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被投诉人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831日向我局电话告知要撤回投诉,202292日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提交了《撤诉函》,鉴于目前我州新冠疫情持续,我局予以接收并作为撤诉依据。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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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 木里县水洛镇太阳能路灯投诉处理决定.pdf
来源:木里藏族自治县
    四川 投诉处理 木里藏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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