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水洛镇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木财采监[2022]2号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222022000044号
二、项目名称: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 1 :
地址 :
联系人:
被投诉人 2 :
地址:
联系人:
四、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2年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于2022年7月15日开标,7月1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郑州安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和供应商现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暂未实施。
投诉人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7月25日向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2年7月29日木里县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2022年8月8日木里县采购中心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服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六、投诉审查
2022年8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向投诉人发出《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限投诉人自收到本补正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我局至今未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被投诉人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我局电话告知要撤回投诉,2022年9月2日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提交了《撤诉函》,鉴于目前我州新冠疫情持续,我局予以接收并作为撤诉依据。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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