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招标文件16项投诉、14项成立,都存在哪些奇葩问题?
何慧 IT采购
近日,某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设备类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受理,并进行了核查。
公告显示,针对该项目的举报事项共16项,其中有14项成立。最终,当地财政部门做出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对采购人作出警告行政处分、对代理机构作出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招标文件?都存在哪些奇葩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后发现,主要存在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设置不规范、引用已废止的文件政策或被替代的标准、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等多种问题。
比如,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是当地财政部门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后发现,GB/T28001标准已被替代。招标文件还引用已经被废止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另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采购文件不得将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的要求,但是该项目仍然将“投标文件格式”设置为无效投标条款。
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 要求建钉钉群
2.招标文件 对项目业绩要求不够明确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设置区间分值
5.招标文件 引用被替代的标准
6.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7.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料原件
8.招标文件 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9.招标文件 引用多个废止文件政策
10.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 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接受代理机构对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招标文件中规定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
13.招标文件中 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
14.招标文件中 将技术参数既作为无效投标的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分因素,将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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