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兴福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管理服务项目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兴福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管理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兴福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兴福街道办事处
地址: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11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1〕19号)要求,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监督评价原则,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检查中,发现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兴福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管理服务项目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以上事实有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签字盖章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六十八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附件: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兴福街道办事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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