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发布中标公告,一定要知晓这10个问题
2021-08-30 00:00:00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紧接着就是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布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等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也尽量避免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何时发布中标公告?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公开招标评标结束后在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布中标公告?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
3.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必须和中标公告日期为同一天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
4.中标公告只公布中标人、未公布未中标人的报价,可以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5.中标结果公告不公布其每项具体明细得分,违规吗?
答:
6.未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的需说明合法理由,需要一并公告理由吗?
答:
至于未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理由,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如果能公开不按顺序确定的理由,不仅能对采购人形成更好的约束,也能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顺延第二名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第二名信息吗?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第一中标供应商被质疑成立后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后,是否还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第二名信息?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答:
法律依据
9.中标结果只有中标候选人名称和中标金额,是否妥当?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0.单一来源采购需要发布成交公告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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