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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显示系统采购(GXZC2022-G1-000947-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30号

2022-06-28 00:00:00

桂政采函〔2022〕130

质疑答复书


疑 人: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819-2823、2825-2828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成跃平

委托代理人:黄彩荷 电话:18178658105

质疑人于2022617向本中心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显示系统采购(GXZC2022-G1-000947-CGZX)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新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货物1“小间距LED屏幕”的品牌型号为“联建光电VAII1.5”。根据该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明显不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货物1“小间距LED屏幕”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2.显示屏最大对比度……”、“5.显示屏驱动方式恒流驱动……”、“▲7.显示屏模组采用4.5-5.0VDC供电……”、“▲8.显示屏电路板设计采用多层PCB设计或同档次或更优设计……”、“11.屏体安装结构采用前、后安装……”、“12.显示屏供电及信号方式采用通用电源线……”、“14.显示屏系统备份可选配支持信号环路备份……”、“15.显示屏经环境试验……”、“16.显示屏系统具有大屏幕数据实时搜索及处理分析管理软件功能”、“17.显示屏系统具有物联网智慧集中管控平台控制软件功能”、18.显示屏系统具有视频监控大数据集成平台功能”、“★19.具有数据传输的控制系统、方法、芯片陈列及显示器”、“★20.具有LED驱动器、包括其的LED显示屏及LED驱动芯片的驱动方法”、“★21.具有像素显示调整方法及装置,具有储运装置”、“★22.具有LED显示屏拼接误差的检测方法和装置”的要求。明显未按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质疑事项2:本项目中标公告中列出的货物25“86寸交互移动显示屏”的品牌型号为“创维文香86E99UD-X”。“创维文香”为两个不同品牌,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质疑事项3:本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存在恶意低价中标的嫌疑。

质疑人要求对上述质疑事项在期限内作出答复。

质疑人提供了盖有“深圳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专用章”、委托单位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LED显示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TS20190730004-1-15)作为证明材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投的项号1货物“小间距LED屏幕”品牌型号为“联建光电VAII1.5”,生产厂家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项号25货物“86寸交互移动显示屏”品牌型号为“创维文香86E99UD-X”,生产厂家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1“小间距LED屏幕”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作无偏离响应。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VAII1.5”的“LED显示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TS20190730004-1-15)”。

2、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新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提出异议。

3、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关于质疑问题回复中称:一、质疑单位提供的附件1检测报告,经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与联建光电相关产品检测报告不一致,质疑单位采用未知来源的检测报告举证并不具有合法性,我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均认可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满足招标要求。二、质疑事项2为标书制作过程中文字排版疏忽造成的错误,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是创维,并提供了创维相关资料,与文香无关。三、关于恶意低价中标问题,我公司认为每个品牌每个投标人对于价格成本核算都不一样,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严格按照招标需求进行核算,不存在恶意低价中标的情形。

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中提供了盖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说明函,该函称: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检测报告无联建光电公章且检测报告并无项目名称的水印,非我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且与我司的检测报告不一致,质疑人采用未知来源的检测报告举证并不具有合法性。

4、经本中心去函深圳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VAII1.5”的“LED显示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TS20190730004-1-15)与深圳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留底的同编号的检验报告原件不一致。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经调查核实,新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显示屏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TS20190730004-1-15)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情况,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部分成立。本项目后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28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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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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