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0年第11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百宝乡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新缘巷1号
被投诉人1: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田东县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广西筑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向阳路七号阳光新城写字楼B栋1123号
二、基本情况
广西百宝乡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田东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度建设项目苗木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9-G1-04019-GXZW)于2020年4月26日向被投诉人2广西筑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0年5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本案投诉,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向被投诉人1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送达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提出答复的通知书》,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该项目的评审小组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发出澄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的本质内容,违背了招标文件的本义,有误导性,有失公平性。 2.七家投标公司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偏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澄清后,符合审查要求的仍不足3家,应予废标,但是评审小组没有停止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旧继续评审,属违规操作。 3.投诉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田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认定广西百宝乡农业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的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给予6%的价格扣除作为评标价,但是评标委员会没有给予6%折扣价作为评标价,评审小组有明显的偏向性,未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二)投诉请求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出现多处违规现象,且项目评审委员会未能公平、公正的评分,请求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
三、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投诉事项。
综上,本机关决定本次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田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 0776-522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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