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0第2号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洛阳市宇龙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2、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李村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百全发
4、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李少峰 联系电话:15907717121
5、被投诉人: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山分公司
6、地址: 蒙山县永安古城7-9栋
7、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4-628225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0年5月15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山分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0年5月18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的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6月1日向我局投诉。我局采购监管中心收到投诉书后立即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仅有一本等诸多问题,并于6月2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投诉人于2020年6月4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我局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及请求:1.原成交结果公告期限。采购代理机构故意缩短公示期,为恶性操作,本项目应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2.成交结果更正公示期内变更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在北京时间7号开展,招标代理在11号就发布变更公告。成交结果更正公示期内变更成交供应商,未经过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存在暗箱操作,违犯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约条款》第二章,请求财政局采购监督部门认真公平对待、公示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 3.成交结果的更正。成交结果的更正应是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或者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且符合顺序中标、成交条件时,排名靠后的候选人可以顺序中标、成交。本项目原成交结果公告,并没有中标候选人排名,并且价格上升许多,并不符合顺序中标。应当流标重新招标; 4.投诉变更后的供应商不符合商务售后服务第4项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书原件审核。要求公示出变更后公司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书证书编号和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给予解释; 5.投诉变更后的供应商提供本次样品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的真实性。投诉人认为,此次样品的国家级的检测报告是没有企业能够办到的,属于招标文件的错误规定,和竞标供应商的不公平待遇。请求公示出变更后公司的本次样品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和检测机构、公示出送检的年月日、检测货物的名称是否是本次采购的货物。
三、
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5无事实依据,均不成立证据不足,另外投诉事项4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规定,这项投诉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蒙山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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